所谓的公共场所,是指对公众开放、人群聚集,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,有固定围护结构的场所。分甲、乙两类。其中,甲类场所主要包括宾馆、旅店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影剧院、体育场(馆)、商场(店)、候车(机、船)室等。乙类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、学校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,以及网吧、幼儿园、青少年宫等。四川省卫生厅起草的《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办法》,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情怀。
其实,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,吸烟对人的健康有着一定的危害。而且,不仅吸烟者会受到危害,而且,被动地吸“二手烟”,同样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。所以,在很多的公共场所内,都有着十分醒目的标志:“禁止吸烟”。然而,对于一些素质不高、自觉性差的烟民来说,这样的提示对于他们来说,实际上就是形同虚设。而且,关于禁止公共场所吸烟,并没有明确纳入相关的制度规定当中,在样的情况下,很多吸“二手烟”的民众颇有争议。
如今,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,四川省卫生厅组织起草了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在这份《管理办法》当中,对禁止吸烟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。幼儿园、青少年宫、医疗机构候诊和诊疗场所、商场、书店、阅览室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、营业厅、会议厅等禁止吸烟。上述场所之外的其它公众场所,如网吧、理发店等,要明确划分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。
透过四川省卫生厅的这份《管理办法》,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的可喜成果,看到了政府机关切实想民众所想、解民众之难的扎实工作作风。这份《管理办法》,是顺应民意、深得民心的举措,必将赢得广大民众的拥护与支持。在此,我们也希望更多的政府机关在工作当中能够多一些创新之举,更多地体察民情、掌握民意,从而更加脚踏实地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